特别是在算法泛在的今天,算法在实际上可能构成信息推送、商品定价、信用评价、用人招聘、绩效计算乃至社会危害性评价、警力调配、城市规划等方方面面的具体规则。
秦汉司法的国家主导模式使当事人地位更为平等,罪罚方式也使他们对于涉讼有更多顾虑,相应降低了对私法的需求程度。(58)这显示儒学已见重于时,而律令文的修习仍受到相当重视。
一方面,秦汉帝国通过中央财税体系来支持数量庞大的官吏薪资等政府运行的支出。先秦时代,除道家外,其他各家均普遍主张法自君出,生法者君也(《管子·任法》)。随着秦汉帝国的建立,集权官僚体制在中国确立和固化。直到元首制时期,埃及行省的政府连传唤当事人到庭和有效执行判决也没有充分的资源配置。(69)当时的皇帝高度仰赖法学家,所有的敕答被认为均出于这些专业人士之手。
参见叶孝信主编:《中国民法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1—33页。从共和时代直到元首制时期,罗马都还未出现刑法(ius poenale,ius criminale)的概念。中国共产党自登上中国历史舞台的一个世纪以来,在推进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实践中,就历来重视法治建设,孜孜探求适合自己的法治发展道路。
1978年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当代中国政治生活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57)同前注②,习近平书,第5页。(42)进入改革开放的历史新时期,邓小平提出三步走的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战略构想。在世界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不同的社会经济条件、政治制度、社会结构、文化传统、历史基础乃至地理环境等因素,必然生发出不同的现代化类型。
(五)明确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的战略目标 在当代中国,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的战略目标的确立,始终是与党和国家对于中国现代化进程的战略构想密切联系在一起的。这种法治发展现象容易造成一种错觉,似乎法治现代化只有在西方社会的特殊历史条件下才会产生,法治现代化的西方模式具有唯一性的历史品格,而非西方社会似乎无法生成法治现代化的因素和条件,仿佛只有依靠西方法律文化的冲击和传播,才能使自身社会的法治走上现代化的道路。
(64)《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政治建设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年版,第6-7页。必须坚持交流互惠,建设一个开放包容的世界,各种人类文明在价值上是平等的,文明没有高低、优劣之分,以文明交流超越文明隔阂、文明互鉴超越文明冲突、文明共存超越文明优越。然后,再用3个五年规划期,到21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67)参见[美]弗朗西斯·福山:《历史的终结与最后的人》,陈高华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9页。
(20)同前注⑨,习近平文,第8页。但是,照抄照搬别国经验、别国模式,从来不能得到成功。坚持绿色低碳,建设一个清洁美丽的世界,保护好人类唯一赖以生存的地球家园,共同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诚如习近平所精辟断言的,走自己的路,是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立足点,更是党百年奋斗得出的历史结论。
(72)同前注(63),习近平书,第46页。(70)因此,如何走出一条符合本国实际的现代化道路,就成为广大发展中国家亟待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
(5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61、591-592页。中国的主权在条约中不断受到损害。
无论是革命还是建设,都要注意学习和借鉴外国经验。中国走出了这样一条道路,并且取得了成功。对此,毛泽东深刻指出:就是这样,西方资产阶级的文明,资产阶级的民主主义,资产阶级共和国的方案,在中国人民的心目中,一齐破了产。(29)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在谈及五四宪法时强调,用宪法这样一个根本大法的形式,把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原则固定下来,使全国人民有一条清楚的轨道。作为近代中国政治史上的一个划时代的历史事件,辛亥革命推翻了统治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在古老的中国大地上第一次创建了资产阶级共和国,颁行《临时约法》,根据近代西方三权分立的原则,建立了以责任内阁制为特点的中华民国政治制度,由此确立了近代中国的资产阶级民主法制系统。习近平站在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新的历史起点上,鲜明阐述全人类的共同价值准则,强调要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
(18)参见《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13-14页。(28)现代化的本质是人的现代化,人的主体性规律是现代化运动的内在法则,充分体现了主体对客体的价值关系。
(55)参见《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3卷),外文出版社2020年版,第69-70页。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在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中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深刻回答了创造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的一系列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创立了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博大精深的科学法治理论体系,对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在21世纪的全新发展作出了原创性的贡献。
(33)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习近平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高度,科学把握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关于人的主体性规律基本原理的核心要求,赋予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崭新的价值内涵,鲜明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使之成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的基本价值准则。当代中国共产党人鲜明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调人民是推动历史前进的根本力量,必须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一个世纪以来,中国共产党人胸怀实现民族复兴伟业的初心使命,以深刻的历史自觉,科学揭示中国社会历史条件下法治发展现象的运动规律,深入分析近代中国以来法律发展的历史进程及其经验教训,努力推动传统中国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换,从而体现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的深厚历史底蕴。邓小平认为,在中国这样一个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东方大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始终考虑中国的国情特点,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现代化道路,他指出:我们的现代化建设,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中国共产党在这样一个超大型国家实现长期执政,就必须深入分析中国社会内部存在的处于变动状态中的经济的、政治的、社会的、文化的、历史的乃至地理环境的诸方面条件或因素,由此把握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的特殊的动力机制及其推进方式。综览世界法治现代化进程,以这一进程的动力来源为尺度,将法治现代化类型区分为内生型和外发型这两种模式,前者是指最初动力产生于本社会内部的法治现代化类型,后者则是指最初动力来自社会外部冲击或挑战的法治现代化类型。
1954年9月,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五四宪法),构建了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制度与法律制度,为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全面确立奠定了根本法基础。①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鲜明提出了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的崭新概念,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党和人民历经千辛万苦、付出巨大代价取得的根本成就,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正确道路。
随着当代中国进入全面建设现代化国家的新发展阶段,法治领域的实践创新任重而道远,必须继续深入进行新时代的伟大社会革命,更加有力推动当代中国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与新发展阶段法治实践创新的有机结合,从而更加坚定地走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更加生动地体现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的实践逻辑。(51)创造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的历史进程充分表明,这一新道路的形成、发展和拓展,这一历史行程中每一个重大成果的取得,都反映了这个时代国家与社会发展进程的法权需求,体现了这个时代法律与法治实践的现实要求。
必须坚持合作共赢,建设一个共同繁荣的世界,共同推动国际关系合理化,提高发展中国家在全球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推动建设一个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经济全球化,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与实施,就是要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五、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的世界意义 综上可见,经过长期努力,中国共产党人成功地开辟、坚持和拓展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
(一)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是伟大社会革命的实践产物 文明社会法律发展的历史进程,交织着诸多矛盾冲突运动,从而引起国家法律生活领域的某些部分改变,甚至是根本性的变化,催生着法律革命的形成与发展。当代中国两大奇迹的取得,在很大程度上源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也源自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在当代中国,推进法治现代化的最深厚的动因源泉,来自社会主体的积极性、能动性和首创精神,来自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当代中国共产党人清醒地认识到,从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来看,我国社会主义实践的前半程已经走过了,前半程我们的主要历史任务是建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并在这个基础上进行改革,现在已经有了很好的基础。
(71)同前注⑦,习近平书,第263页。简要回顾近代中国以来的法律发展进程,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晚清法制改革,还是辛亥革命时期的法制建设,抑或中华民国北洋政府及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法律发展,其间,君主立宪制、帝制复辟、议会制、多党制、总统制等多种政制模式纷纷登场,诸种法律发展样式相继更替,但是,都没有真正找到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正确道路,从而不可能起到推动中国社会发展进步的作用,也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国家和人民的悲惨命运。
(59)同前注②,习近平书,第7页。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新时代国家现代化建设的战略全局中来把握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地位,总揽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的战略全局,统筹谋划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法治工程方案,从而清晰地展示了完善和发展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的战略大视野和大智慧。
(四)把握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的推进方式 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深刻之处,就在于运用历史唯物主义法哲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准则,深入考察世界历史发展中法律发展现象多样性统一的运动图式,从大量具体的多样化的法律发展现象中探求法律发展的一般规律,揭示法律发展进程的内在统一性法则。走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绝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坚持依法执政,不断提高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从而更好地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改善党的执政方式,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实现党的执政使命,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